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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请条件
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,依法经营,并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在本市有不少于3家(含3家)的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;
(二)出售的品种应当包括粮、油、肉、禽、蛋、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;
(三)制定平价农副产品采购标准,对采购品种实行条码管理,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,每天公布检测结果;
(四)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时愿意按照政府的要求履行稳价惠民的义务;
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居民聚集度较低且暂未建设平价商店的镇(街),前款第一项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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